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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眼科医院

市医保定点单位

咨询电话:
0564-3213333

尊敬的患者或家属:

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,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、规范的医疗服务,请您和您的家人配合我们的工作。

一、入院须知

1、当您需要住院,医生给您开具住院证后 ,请您至住院部一楼办理住院手续。

2、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病人身份证,准备好预缴款金额。如您未带身份证,请在入住病房后及时办理补登记手续,以免影响您的手术和用药;

3、各级医保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卡、医保磁卡或医保介绍信。如您未带医保卡,可先办理自费住院,但务必于3日内凭住院证及前面所述的凭证办理变更手续,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;

4、在您办完住院手续后可凭住院证、病历首页到相应的病区住院。请您仔细核对预缴款收据上的姓名和金额,并妥善保管收据(在您补缴住院费及办理出院手续时须以此为凭证)。

二、住院期间

1、您收到的“每日清单”为您上一日的医疗费用总额,如您收到催款单请及时到住院处交款,以免影响您的用药和治疗(发生欠费时计算机自动计算冻结您的医疗费用账户)。由于医疗费用的发生是一个动态过程,催款单发生额和每日清单发生额会出现不一致(费用期间以单据上显示的统计时间为准);

2、我们为您提供24小时办理入院手续。住院处办理时间为8∶00至17∶00,17∶00至次日8∶00请到急诊收费处办理。

三、住院管理


1、住院患者须查验健康码,入院前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待检测结果无异常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。

2、住院期间患者一律不得请假外出,除检查等诊疗相关需要,原则上不允许离开病区。

3、患者及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住院病区规章制度。因病情原因等需要陪护的由医生开具陪护医嘱,并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陪护,原则上每名患者固定陪护1人,且不能随意更换,特殊情况增加或更换陪护需经管医生同意,并根据规定做核酸检测。在院期间,陪护人员必须持有病区发放的陪护证。

4、患者及陪护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,请规范佩戴口罩,勤洗手,不吸烟,不聚集,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,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。主动配合每日健康监测,不得瞒报、谎报健康状况。

5、疫情期间原则上谢绝来院探视,建议采取电话、微信等慰问方式。确需探视时探视人员须填报《来院人员信息登记表》,进行信息登记、安康码核查和体温检测。





四、出院结算

1、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为每日8∶00——17∶00;

2、当病区护士站通过计算机发送出院信息后,接到病区护士通知您即可到住院处办理手续;

3、办理出院手续必须带齐全部预缴款收据。如您的医疗费尚有余额,为保证病人的权益,请配合出示病人和领款人身份证。如您是医保病人,还须出示医保卡;

4、如您的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,请先到住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,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,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结账。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,还须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。为了保证您的利益,避免引起争议,外伤、车祸、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,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(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)。

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感谢您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。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!